建工学院关于2019届12月毕业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次数:572


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毕业生:

为顺利做好学院毕业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均办理后离校系统方可审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离校需要转出组织关系的团员

所有离校毕业生都需要填写以下问卷链接https://jinshuju.net/f/HliFxn。在填写问卷前,学生本人需确认毕业后所去单位团组织的准确名称,并在问卷中填写。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因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空缺等原因,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由县级团组织直接建立“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县级团组织应当在一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转接,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3)未尽事宜,详见学校通知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2817


二、毕业离校需要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所有离校毕业生都需要填写以下问卷链接https://jinshuju.net/f/HliFxn;注意信息务必准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所去单位名称请务必与对方单位确认后填写!党费需交至20201月。后台收到问卷后,会尽快为表格中相关同学在毕业离校系统中的 “党团离校审核”予以审核。

1)接收单位为省内的毕业生党员:转出流程全部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网上完成;需提供省内所去单位党支部的准确名称。转出申请路径由支部发起,学院、学校等各级审核通过后由对方支部确认接收。此部分转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党支部负责党建系统的支委、学院组织人事科黄老师。

2)接收单位为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学院组织人事科将根据信息表开具纸质介绍信,学生本人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至安中A345学工办金老师处领取纸质介绍信,并尽快带到接收单位办理回执,请务必于1个月内将回执寄送回学院(寄送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3 黄乐 收);学院收到回执后,方可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上发起网上转出流程。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所去单位名称请务必与对方单位确认后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3)预备党员:根据转出单位的需要决定是否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鉴定表》(附件1交给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于交至安中A345学工办金老师处盖章,后续安排放入相关同学的党建档案。请预备党员同学务必与转入单位确定好预备党员转入和后续转正事宜(跟对方单位确定能否转正)。



三、因特殊原因不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该部分学院会慎重审核同时需要毕业生本人做出承诺,签署承诺书!)

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都需填写《建工学院毕业生党员不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至党素中心邮箱cceadjb@163.com,文件命名为“支部编号+支部名称+建工学院毕业生党员不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统计表”。在此基础上:

1)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党员:请尽量联系可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如户口所在地等;若确实无可接收的单位,请于填写《关于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告知书+出国境党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交至学工办陈可鉴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党素中心信箱:cceadjb@163.com

2)因延时入职、正在应聘等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合适单位接收,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同学,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申请暂时保留组织关系的承诺书及申请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交至学工办陈可鉴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党素中心信箱:cceadjb@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组织关系:姚同学  18867110877;     党组织关系:吴同学18367606773; 陈老师 88208770


附件1:浙江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鉴定表.doc

附件2:支部编号+支部名称+建工学院毕业生党员不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姓名+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告知书及申请表.docx

附件4:姓名+毕业生党员申请暂时保留组织关系的承诺书及申请表.docx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1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