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团员青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8、2019、2020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21、2022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提交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覆盖小时数范围
学生高校入学起至2022年11月13日。
四、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11月20日前)
各团支部志愿者自行上交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1)、星级志愿者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并填写星级志愿者申请人员办理统计表(附件4);如需认定荣誉小时数,填写校外个人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数申请书(附件3);上述材料填写完毕打包,文件名与邮件以“【建工学院+姓名】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命名,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zjujgqz@163.com。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11月23日前)
学院团委进行材料审核,整理汇总材料后统一提交至校团委,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
(四)校级初审(11月29日前)
校团委对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
(五)院系复核与公示(11月30日-12月3日公示)
学园团委对校级初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六)校级汇总审核与公示(12月4日-12月7日公示)
校团委将对学园团委重新提交的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
(七)证书颁发(12月7日后)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星级志愿者证书,发放至各学园团委。由学院团委发至个人。
附件3:【建工学院+姓名】校外个人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数申请书.docx
附件4:【建工学院】星级志愿者申请人员办理统计表(含补办).xls
未尽事宜,请联系:
陈老师:88206426;xiangquan@zju.edu.cn;
高同学:13646841128;3190103095@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与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