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生党支部、各位本科生预备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浙江大学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引导本科生预备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严守党纪党规,心怀“国之大者”,奋力“走在前列”,做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24年秋冬学期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未参加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的本科生预备党员以及上次参加培训未通过考核的本科生预备党员,请各党支部通知到位。
二、培训安排与考核
浙江大学党校2024年秋冬学期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方案 | |||
教学模块 | 模块要求 | 党校模块课程 | 分党校模块课程 |
党的创新理论教育 |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走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的生动实践和本单位的历史发展、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理论解读,帮助预备党员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道理学理哲理,对“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对新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等的系统认知、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更好地内化和转化,系统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 | 党校专题报告:集中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拟于11月17日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时要求:8学时 积分要求:4分,仪式环节1分,3场专题报告各1分 | 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需包括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史教育的内容,按照以下形式开展:
1.分党校专题报告:根据实际选择教学模块主题 学时要求:2学时 积分要求:1分
2.主题讨论: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安排小班主题讨论。 学时要求:3学时 积分要求:1分
3.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前往千岛湖配水工程展示馆以“深化学科思政”为主题进行现场教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学时要求:4学时 积分要求:1分 |
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 根据预备党员现状有针对性地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 ||
党的宗旨教育 | 结合提升群众工作本领进行培训 | ||
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 从预备党员切实可感知的层面进行解读阐释和行为引导,结合集中性纪律教育进行统一安排 | ||
形势政策教育 | 从国际、国家、学校、行业学科领域等方面进行培训 | ||
党史教育 | 根据预备党员党史素养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用好浙江省、学校、学院的红色资源,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 ||
知识技能教育 | 帮助预备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 党校结业考试:在线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合格分数为90分,总分100分,原则上每人考试机会为1次。 正式考试前,学校将限期开放网上模拟练习答题系统,每人可练习测试答题1次。请各位同学务必提前进行模拟练习,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时要求:4学时 积分要求:通过考试得1分 | 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心,共筑复兴梦”为主题安排每位学员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 学时要求:2学时 积分要求:1分 |
心得体会: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学员每人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学时及积分。 学时要求:3学时 积分要求:优秀2分,合格1分 |
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1.培训班教学活动采用校院两级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党校组织专题教学、结业考试等环节,院级分党校负责组织专题报告、主题讨论/世界咖啡、现场教学、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等环节。
2.培训采用积分制方式进行考核,每个教学环节给以相应的积分。学员参加培训并且总积分达到10分方可授予《浙江大学党校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文件,未获结业证书的学生党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正。
四、注意事项
1.每位学员要以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培训班的学习中,正确处理好党校培训与专业学习之间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负责老师请假,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1次(请假单模板详见附件1);若因请假1次而未能获得该环节学分的学员需在其他环节中获得优秀以达到10分方可结业;对于未经请假不参加规定教学环节和内容学习的学员,2次以上(含2次)未参加规定教学环节和内容学习的学员,不予结业。
3. 关于其他环节的培训要求与学校保持一致,详见:
http://www.xgb.zju.edu.cn/2024/1018/c53388a2976694/page.psp
如有疑问,请联系:
学工办、团委金老师,电话88206426,邮箱:jinliqiao@zju.edu.cn,安中A345;
团委思政中心刘同学,15269058436,邮箱:22312274@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校建筑工程学院分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