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院关于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应云斌发布时间:2026-01-26浏览次数:29

各位研究生:

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及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6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建工【2023】03号)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

本次2026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6年度(2026.1.1-2026.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6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6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历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此处所指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9月以前,则为《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和《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9月以后,则为《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

2. 参评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生不可参评。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4.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名额

学院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合计

合计

建筑工程学院

102

123

225

6

15

21

(二)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1. 请同学认真对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进展情况等预估自己的毕业时间,确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按时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2.申报同学须在20262月20日(周12:00前填写金数据链接:https://jsj.top/f/SEwLOQ,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评审登记表的纸质版暂不提交,只需先完成系统申请。学院将于评审结束后,统一进行系统审核。

系统申请相关:需填写《浙江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此表格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如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格为省教育厅下发的纸质表,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 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3) 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秘书处汇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组织评委结合研究生历年表现进行评审,产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单,统一在院网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视参评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答辩。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应老师,办公室:安中A345,电话:88206426;邮箱:yingyunbin@zju.edu.cn

 

以上通知,请各班相互转告。

 

附件1:建工【2022】19号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关于《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的具体说明.pdf

附件3:建工【2023】 03号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秘书处

2026126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