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所(中心)和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方式
1.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理工类项目不低于1万元。各单位限额另行通知。
2.申报人员需在8月25日17: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学院科研科0017699@zju.edu.cn,10月31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3.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4.联系人:
科研院联系人 马婧雯 88208628 jingwen0531@zju.edu.cn
学院联系人:金立乔 88208687 0017699@zju.edu.cn
三、其他要求
1.立项项目要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严格保持一致。
2.普通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曹志平,电话:0571-88008886。
四、结题和清理
2022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后期将进行集中清理。
(一)材料报送
1.请于8月25日17:00前,向学院科研科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
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且提供的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ky.zjedu.gov.cn)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科研院;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科研院。
(二)工作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结题,逾期项目会被中止。
2.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其他限额推荐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地址
科研院医药科研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32办公室
科研院联系人:张澳 88988628 0925a74@zju.edu.cn
附件2-202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理工类).xlsx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