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18浏览次数:151

浙大发人〔2005〕45号

  以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和基地)建设为核心的“985工程”二期建设,为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带来了重大契机。平台和基地实行开放性、流动性、竞争性的全员聘任制用人模式。现就平台和基地的人事管理模式,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员分类及待遇
  平台和基地内人员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外聘研究人员:主要是来自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国际著名教授和国际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其中高层次的短期研究人员(到岗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作为智力引进的签约教师;全职进入学校平台和基地工作的高级人才,作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此类人员均采用合同管理,由平台和基地聘任。聘任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时间、待遇等。其工资收入可实行年薪制或月薪制,经费由平台和基地承担。 外聘研究人员参考待遇如下:
  1.平台(基地)首席科学家(主任)
  (1)聘期内月薪人民币3—8万元;
  (2)可自主选聘科研和行政助手2—3名,学校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提供高级客座公寓供租用;
  (4)根据需要安排配偶合适岗位工作。
  2.学科带头人
  (1)聘期内月薪人民币1.5—3万元;
  (2)配备科研助手,并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提供两室一厅或以上的客座公寓供租用;
  (4)协助安排配偶合适岗位工作。
  第二类是校内研究人员:包括被聘为平台(基地)的首席科学家(主任)、常务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和随项目准入的研究人员。 随项目准入的研究人员实行准入和流动机制,由各平台和基地制定准入条件,研究团队或研究人员根据平台和基地的目标和研究方向,结合已有的研究项目进入平台和基地,由平台和基地提供研究条件。进入平台和基地的研究团队人员则成为该平台和基地的流动研究人员。
  校内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学院,平台和基地的任务完成后,自动回归学院。他们除了承担平台和基地的任务外,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同时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其他社会工作,其工资和岗位聘任津贴由原渠道发放。
  第三类是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其中科研秘书1名)、平台(基地)首席科学家(主任)的行政助手等。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管理、服务、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开发,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研工作提供保障,保证平台和基地的稳定运行。此类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从校外招聘进入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采取人才派遣,上述人员的待遇实行经费包干,从平台和基地人员经费中支付。
  学校根据平台和基地的规模配备1—2名管理人员,可在校内招聘,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工资,其津贴由平台和基地支付。对于应聘到相关平台和基地的原分析测试中心的实验室人员,在本聘期内保留其津贴待遇,经费由学校按原渠道支付,下一轮聘岗时,由学校发放工资,津贴由平台和基地支付;应聘到平台和基地的其他人员可实行年度经费总额包干制(含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年薪在3—6万元人民币,经费由平台和基地支付。
  平台和基地享受学校的科研分配政策,由平台和基地组织申报而获得的各类科研任务及成果,不计业绩点,各种项目的业绩津贴和各类科研奖金不直接发给个人,由平台和基地统一管理,并用于奖励研究人员等。

  二、人员考核
  1.平台和基地的考核采取分层逐级考核与团队考核等形式。学校考核平台和基地责任人(即平台首席科学家和基地主任或已配备的常务副主任),平台和基地的责任人考核各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研究组)。
  2.随项目准入的校内研究人员根据其在学院、平台和基地承担的实际工作情况,由学院、平台和基地分别进行考核,学院负责聘岗级别的评定和业绩考核,平台和基地负责研究项目的目标考核。平台和基地可结合研究项目的考核情况,对业绩优秀人员给予奖励。
  3.一般的外聘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和辅助人员的工作由平台和基地进行目标考核。
  4.所有外聘人员的聘期为3—5年,合同到期后由学校或平台和基地决定是否续聘,不续聘者或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三、招聘程序
  1.各平台和基地根据发展规划,结合队伍现状,提出平台和基地引进人才的需求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平台和基地相关学科应积极物色、推荐合适人选。
  2.应聘者应填写“浙江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专用)(
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应聘人员的其他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及主要经历的相应证明人(附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学位证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清单,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著作、论文,职称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信等。
  3.各平台和基地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4.平台和基地将拟聘用人员的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
  学校纳入“985工程”建设计划的其他科研平台参照本办法执行。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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