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所在地

生源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部门。

二、报到证问题

报到证抬头一般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填写,但对于去上海、北京工作的同学例外。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工作单位,不能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国(境)深造和未就业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由于上海及北京户口指标紧缺,能落户上海、北京的毕业生人数逐年趋少。上海户口申请采取评分制,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分数即可取得户口。具体申请手续和评分细则可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查阅。北京户口由用人单位申请指标,并可将申请下来的指标直接给学生。

四、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 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 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 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 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五、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 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

() 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请见通知:http://www.ccea.zju.edu.cn/2019/0416/c56371a1174866/page.htm

六、派遣与改派办事指南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831日前,改派手续在所在院系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改派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两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的,或者在市级单位与省级、中直单位之间作调整的,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学院路35

联系电话: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原已就业的,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 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ea.zju.edu.cn/cybgxz/list.htm处下载。

七、档案转递

当前我国国家统一招考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政策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二、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三、毕业后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四、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八、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后国内升学:户口迁往升入的学校或迁回生源所在地。

二、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三、毕业后就业:若签约单位能够落户,则迁往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也可迁回生源所在地;若签约单位无法落户,则迁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后未就业:一般迁回生源所在地。

九、本科生就业实习记点申请

就业实习实践是指学生为提升社会阅历、积累工作经验、拓展综合素质,到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就业实习的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实践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的活动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一、申报流程

1.201810月起,需要申请三课堂就业实习记点的同学,请进入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areer.zju.edu.cn),学生身份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我要报名。(非应届生点击资源信息”—“活动报名

2.实习结束后选择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记点申请及考核项目,填报并提交申请表扫描件、考核表扫描件及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1000字)。

3.就业中心会在每年度36912月的20日,共计四次对上述填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业中心将提交名单给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集中进行申报。

二、其他事项

1.《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岗位申请表》、《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考核表》请于http://www.ccea.zju.edu.cn/cybgxz/list.htm处下载“本科生就业实习记点申请”文件,请注意学校就业中心仅审核新版表格。

2.请根据要求完整填写表格内容,个人总结及其它辅助材料(如实习证明等)可在相关栏目内填写见附件等说明文字,并将材料以附件形式添加在表格后或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3.专业培养方案内的实习不能用于申请第三课堂活动记点。

4.本科生在同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累计就业实习实践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三课堂活动记点。同一学年,就业实习记点只计取一次。

5.每位同学每季度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实习记点,请在完成就业实习后尽快申请。以920日为每学年的起止时间。

6.如错过本季度线上统一审核时间并因特殊情况(仅在大四毕业季开放)无法等待下一季度线上审核,可在取得学院同意后办理线下申请流程,即持纸质材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岗位申请表》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考核表(线下版)》)至就业中心(玉泉永谦B206)盖章,并自行联系校素拓中心进行申请。

7.如有疑问,请致电87952717。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创业孵化证明办理流程

一、自201810月起,需要开具创业孵化证明的同学,请进入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areer.zju.edu.cn),学生身份登录后,进入 个人中心活动报名,选择创业孵化证明办理,填报申请。

二、申请提交后,请致电0571-87952717,待中心老师审核通过后,可持本人学生证于工作时间至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206室领取纸质版证明。

*注意:《创业孵化证明》请于http://www.ccea.zju.edu.cn/cybgxz/list.htm处下载。

 

更多问题,请咨询建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571-88208770或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0571-879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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