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相关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4-12浏览次数:1083

关于调整非教师系列人员年度包干经费标准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起调整我校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人员年度包干经费标准,即从原来的每年2.5万元和2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其岗位津贴标准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6年1月5日
 
关于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学历人才加入到党政(思政)管理队伍和实验、图书资料队伍中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进入非教师(专任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凡进入非教师(专任教师)系列普通岗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不实行人才派遣,统一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实行合同管理,经费包干。学校负责为其建立档案工资。
  其实际工资待遇(包括工资、个人与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根据浙大发人[2003]49号《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岗位性质核定的经费标准,实行年度经费包干,由学校在其包干经费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但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未开始缴纳,故这些人可暂不缴纳养老保险,将来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纳。
  其岗位津贴在学校切块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经费中支出。
  2、进入非教师系列普通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仍实行人才派遣,纳入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聘用办法及待遇等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人事部
                                     2005年2月21
浙江大学关于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聘用人员
工资待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大发人(2003)57号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及学校工资、分配及社会保障有关政策,针对浙大发人[2003]49号文《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1.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及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岗位内出现非教师系列岗位空缺时,各单位可以根据《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要求招聘人员。
  2.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分为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机关管理岗位、图书资料及实验岗位、工勤岗位。学校按照各单位普通岗位空缺的数量及岗位的性质核定相应的人员经费,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3.参照学校及社会相关人员现行的用人成本,核定2004年各类岗位的人员经费标准(包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等费用)如下:
                      单位:元/年
岗位
紧缺专业技术
机关管理
图书资料实验
工勤
经费标准
25000
20000
15000
12000
  4.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聘用人员,委托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各单位通过人才租赁形式用工。各用人单位选定人选及确定工资标准后,由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及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各单位空缺普通岗位人员经费中扣除,并统一划拨给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5.随着用人成本的提高,学校将在今后适当调整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空缺普通岗位人员经费的标准。
                           浙 江 大 学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岗位用人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浙大发人(2003)49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富有活力的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队伍,根据我校党政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特点,结合机构现状,制订以下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校非企业化管理单位中除教师和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外的所有岗位。
  二、岗位分类
  按照岗位的任务和性质分骨干岗位和普通岗位两类。
  骨干岗位指校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岗位和部分关键技术岗位,其岗位由学校设置。
  普通岗位指各有关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实验室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其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骨干岗位的聘用与管理
  1、聘用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生应有7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生应具有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作为管理骨干,还应熟悉和本职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能起草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在分管的工作中做出较好的成绩。

  作为技术骨干,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具有解决本单位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聘用程序
  骨干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向校人事部提出招聘申请及对应聘人员的具体要求,然后由校人事部公布招聘信息;再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并通过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院务会议、部务会议等)集体讨论,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聘用人选
  决定人选后,管理骨干经校组织人事工作小组审议,技术骨干经人事部审核,再报主管校长批准。

  3、享受待遇

  作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实行合同管理。
  执行现行同类人员的工资和岗位聘任津贴政策,享受事业编制同类工作人员的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以及探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四、普通岗位的聘用与管理
  1、聘用条件
  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少量服务性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2、聘用程序

  普通岗位的聘用一般也应通过人事部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集体讨论,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决定人选。
  决定人选后,需从学校核拨的人员经费额度中支付薪酬的,报人事部审核;需从用人单位自有经费中支付薪酬的,经有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3、享受待遇
  作为挂靠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实行合同管理。每期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工作表现优秀者可续签。
  根据学校提出的指导性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支付其薪酬及相应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费用。不享受学校事业编制固定职工的福利待遇。
  经过几个聘期(不少于5年)考核优秀、并具备了骨干岗位条件的普通岗位人员,可以应聘骨干岗位。
  五、人员经费
  1、骨干岗位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学校直接发放。

  2、应由学校负担的普通岗位所涉及的人员经费,学校不再直接发放给本人,而改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如机关部门的文秘人员专项经费、教学实验室的实验人员专项经费等),按照核定总额下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相应的专项经费总额中支付涉及的所有人事费用(薪酬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3、校内各单位也可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用自有经费聘请人员并支付有关人事费用(如用科研经费聘用科研助手和实验室人员等)。
  六、有关政策
  对聘用人员中原属校内事业性质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仍按校内事业编制同类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浙江 大 学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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