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经济转困,或经考察需要得到学校经济资助的学生,可将其增补为经济困难生。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学工部主页下载),由学院留存。
二、经济情况好转,或经考核不符合经济困难生条件的,可不再将其列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取消其困难生资格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学生本人。
三、学院汇总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老生)》,于
四、学院全部经济困难生总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
特此通知。
附: 《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老生)》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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