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将最后还款结束期推迟至研究生毕业后6年,读研期期间国家财政继续予以贴息。但以上政策必须在毕业前办理证明和展期手续才能生效。
2006届毕业生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如下:
一、学生本人下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学生填写相关内容,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院签章。
三、学生将协议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则上预录取通知书记,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证明并盖章,负责人签字)这三种材料送交各校区贷款中心。
四、本政策只适用于2004年9月以后按新机制向中国银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不适用于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5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