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29浏览次数:213

建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条例

一、总体工作原则

1,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生为宗旨,协助学院完成对于经济困难生的各项工作。

2,帮助经济困难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及审核

       1,积极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全面具体地了解学生每月生活费用、家庭收入、所在地经济平均水平、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受资助情况等信息。

       2,将困难生所有具体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完善的信息库。

       3,每年3月,9月对信息库内学生情况重新了解,必要时进行资格调整。

       4,平时积极了解学生情况,对于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帮助。

三、各类助学金评定

1,在查看信息库资料的基础上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了解,包括平时消费水平、已受资助情况等,必要时调查周围同学。

2,协助学院对助学金最终的评定。

3,参见《建工学生资助中心助学金评定细则》。

四、宣传与信息发布

1,应采用多种形式让广大同学们尤其是经济困难生同学了解学校资助经济困难生的各种事宜,以及建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在学校有关奖、助、贷学金申请日期前及时将信息告知广大同学。

3,通过开展适当的活动进行宣传,如调查、讲座等。

4. 组织和及时公布有关志愿者活动。

5. 组织适当的活动,加强贫困生的自信、自强、自立。

五、帮助经济困难生自强

          大学生不存在物质上贫困,只有精神上的贫困。中心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给于经济困难生暂时的物质上的帮助,而是为了让经济困难生和其他非经济困难生一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一样树立起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中心管理体制

       中心是为一个整体,共分为贫困生认定审核组,奖、助学金评定组,信息组三个组,每组各设一个组长,中心主任统筹安排。分组是为了细化分工,原则上大家共同处理有关资助工作,平时分组工作,必要时适当调配人员完成任务。常规问题组内沟通解决,重要问题中心集体讨论,并寻求老师意见。中心平时可通过组织适当的活动,加强中心内部建设,成员们平时应积极参加中心有关会议和活动,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并且自己事先要主动了解活动内容。

七、中心工作人员责任与义务

       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义务服务建工学院广大同学尤其是贫困生,应在平时积极听取广大同学们对于我们中心工作的建议及意见,积极工作,不断完善中心的工作条例及相关细则。同时,在自身发展上,应努力学习,端正做人,给中心树立光辉形象,给广大同学们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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