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06年岗位考核与聘任方案》等文件精神,学院制定200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与考核人员
全院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不含中层干部、学生辅导员、学科博士后、校内离岗退养人员、工作不到半年人员(
考核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
二、考核组织工作
各研究所、各块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块考聘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日程安排
(一)
1.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人员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填写说明详见《浙江大学2006年度考核通知》)。
2.党政管理类人员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3.教学实验、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
(三)
四、注意事项
1.除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人员外,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表、请到人事处网站rsc.zju.edu.cn表格下载—人事管理—空表下载栏下载。
2.《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请到人事处网站rsc.zju.edu.cn表格下载—人事管理—空表下载栏下载。
3.表格中个人签名栏需由本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4.为使表格能够顺利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各类表格填写完整后严格按照考核表备注栏进行双面打印(考核表要求16K纸)。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附件1
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和条件
1、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表
单位 | 参加考核人数 | 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 |
院机关 | 18 | 2 |
结构工程研究所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 30 | 3 |
岩土工程研究所 | 26 | 3 |
市政工程研究所 | 9 | 1 |
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 | 10 | 1 |
交通工程研究所 | 17 | 2 |
防灾工程研究所 | 17 | 2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 25 | 2 |
建筑技术研究所 | 11 | 1 |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美术与环境艺术研究室 | 23 | 2 |
城市规划工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10 | 1 |
水工结构与水环境研究所 | 10 | 1 |
水文、港口所 | 11 | 1 |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 | 19 | 2 |
五所、监理公司 | 11 | 1 |
合计 | 247 | 25 |
2、院级先进工作者条件在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教学科研类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生教学质量达到良好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科研业绩点总量达到近三年全院平均点以上(6.0),发表论文数量达到同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数量以上。(挂职锻炼等其他表现优异者除外)
2005年一级以上论文人均数量
学科类别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土木水利海洋 | 6.51 | 1.45 | 0.76 |
建筑规划 | 1.52 | 0.51 | 0.14 |
3、党政管理类和教学辅助类人员院级先进工作者条件由各考聘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