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14浏览次数:699

   根据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06年岗位考核与聘任方案》等文件精神,学院制定200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与考核人员

全院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不含中层干部、学生辅导员、学科博士后、校内离岗退养人员、工作不到半年人员(200671以后进校人员)。

考核时间为20057月至200612月。

二、考核组织工作

各研究所、各块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块考聘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日程安排

(一)20061213-12月22,各类人员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

1.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人员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填写说明详见《浙江大学2006年度考核通知》)。

2.党政管理类人员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3.教学实验、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20061223-2007年1月12各块为单位进行个人年度工作交流,产生考核结果;按考核人数10%的比例推荐出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及条件见附件1);在个人考核表的系(所)考评意见一栏填写好考评意见,并由考聘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块将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表汇总后于112下班前交学院组织人事科。

(三)2007113-2007年1月20,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院级先进工作者名单,并确定推荐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报校人事处审批。学院组织人事科填写考核结果数据库,汇总个人考核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后报学校人事处统一归档。

四、注意事项

1.除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人员外,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表、请到人事处网站rsc.zju.edu.cn表格下载人事管理空表下载栏下载。

2.《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请到人事处网站rsc.zju.edu.cn表格下载人事管理空表下载栏下载。

3.表格中个人签名栏需由本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4.为使表格能够顺利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各类表格填写完整后严格按照考核表备注栏进行双面打印(考核表要求16K纸)。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2006-12-12

 

 

附件1

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和条件

1、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表

单位

参加考核人数

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

院机关

18

2

结构工程研究所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30

3

岩土工程研究所

26

3

市政工程研究所

9

1

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

10

1

交通工程研究所

17

2

防灾工程研究所

17

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25

2

建筑技术研究所

11

1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美术与环境艺术研究室

23

2

城市规划工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10

1

水工结构与水环境研究所

10

1

水文、港口所

11

1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

19

2

五所、监理公司

11

1

合计

247

25

2、院级先进工作者条件在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教学科研类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生教学质量达到良好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科研业绩点总量达到近三年全院平均点以上(6.0),发表论文数量达到同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数量以上。(挂职锻炼等其他表现优异者除外)

2005年一级以上论文人均数量

学科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土木水利海洋

6.51

1.45

0.76

建筑规划

1.52

0.51

0.14

3、党政管理类和教学辅助类人员院级先进工作者条件由各考聘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