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退休人员科研回聘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办法:
一、 回聘条件
科研回聘以科研项目为依托,退休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回聘年度的上一年累计科研经费达到10万以上可以回聘。
退休人员参与研究所或其他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原则上要求本人在回聘年度的上一年累计科研经费达到15万以上可以回聘。
二、 回聘用房
退休教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把办公用房交回学院;如退休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回聘,办公用房由所在单位(研究所)内部调剂解决;如参与研究所或其他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回聘,办公用房由研究所或项目负责人解决。
三、 回聘待遇
科研回聘待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