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28浏览次数:446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及《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体现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及系所()教师评价、学院党政领导评价、机关工作人员互评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突出考核机关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实绩。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1、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院机关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包括学生及系所(室)教师抽样评议、机关人员互评、学院党政领导考核三部分,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5分,优秀5,合格4,基本合格3,不合格2),其中学生及系所(室)教师评议占30%,学院党政领导考核占50%,机关人员互评占20%。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写出年度工作总结。

2、学院党政领导考核: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评定。

3、学生、所室教师抽样评议: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按工作对象,以每班级不少于一名学生代表,每所室不少于一名教师抽取,无记名填写《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机关人员考核评价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分。

4、机关人员互评:机关工作人员在听取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互评打分。

5、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党政领导考核、学生和所室教师抽样评议、机关人员互评三项的赋值,由院机关考核与聘任小组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6、考核评议结果记入《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院级先进工作者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院级先进工作者:

1)无故不参加机关工作会议、培训或不参加机关集体活动一次及以上的;

2)工作中有重要失误或事故1次以上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3、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3)学生及教师评价差,参评学生、教师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3分以下;

4)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5)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开展工作中原则性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舞弊行为的;

6)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4、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1)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础上评选院级先进工作者。

2)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兼职机关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考核依据其聘任的岗位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照以上办法组织实施。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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