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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召开消防安全会议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23浏览次数:59

根据浙大发保(20071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612月修订)》和浙大发保(20072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总结、布署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建工学院于2007122召开了消防安全会议。学院党政领导及各、系、所、实验中心等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学院常务副院长陈云敏首先通报了学校、校区的安全形势及学院的自检整改情况,分析学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学院下属各部门对各自所属的实验室、出租房、临时宿舍等消防安全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同时希望与会者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本着负责、仔细、耐心的工作态度,将安全隐患消除于未然。

最后经大会讨论,学院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确定各研究所所长是各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实验中心主任和负责人为所属实验室、实验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与会各责任人都表示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学习氛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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