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实行后学院相关操作指南[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3浏览次数:7417

    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学院素拓部新文件相关操作指南    

2007 . 3

说明:

本文件是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根据恳谈会上学院提出的问题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讨论后制定,部分内容可能与恳谈会上的解释方式不一致,发生此类情况时一律按照本文件进行操作。此外学院方面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协调员联系。

内容:

1.        新文件实行后,对已申报并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作更改,如果同学提出要求并重新补报,则给予更改(主要针对即将毕业的同学);未申报的项目一律按照新的加分细则给予加分。

2.        SRTP相关条款中对于未能结题的项目的立项负责人及成员的扣分惩罚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在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对阵整个项目进行申报、审核和通过。此外,中途放弃项目须有正当的理由,并有相关审核部门的批准,方可免去倒扣第二课堂积分的惩罚。扣分只扣取其SRTP的获得分数,即未获得则不扣分。

3.        挑战杯项目在处理时应该归在科教研究项目一类,普通项目按SRTP处理,获奖项目按学科竞赛的比例处理。

4.        关于必须有社会实践加分后才可获得其他类别的分数的这一规定,学院在操作过程中对大一同学申报的项目可正常通过,但须向同学说明校中心负责的校级审核将会再在其获得社会实践环节加分后再做通过,在此之前校级审核一律不做通过。社会实践中的优秀实践报告或论文可以加分,如果没有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先进个人比例加,如果已经获得,在先进个人的基础分上加0.5 分。

5.        校级项目需要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等其他校级机构官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如果没有则作为院级项目处理。各社团的活动除如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外,其余一般作为院级活动处理。社团、学院主办大型系列活动(如化学节等)在加分时按校级处理(针对主策划),系列活动中的小型的独立活动按院级处理(针对参与者)。校学生会活动按校级处理。“学院举办的活动”与“院级层面活动”的区别:前者是指整个学院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是面向学校的,按校级项目处理;后者是指面向学院级的小范围活动,按院级处理。

6.        关于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各学院只承认本学院组织的讲座,只有完成相关的实验作品后才可加分。

7.        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的竞赛取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而不做累加,其他类别竞赛活动采取同样的记分方式。若某位同学在参加某项竞赛获奖后,又在该项目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奖,则学院应在核时将后者与前者的分数之差加到该同学的二课积分中。星级志愿者的加分方式同上。

8.        参与趣味文体竞赛(如趣味运动会)不可加分,但组织类似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加分,加分按照组织活动的相关条例进行操作。

9.        参加合唱比赛等集体竞技或技巧性活动可以加分,加分数值与同等级的个人项目相同。军训过程中的合唱比赛获奖不可以加分,军训属于必修课,所有军训有关奖项都不得加分。

10.    学院举行的形象班级大赛一类的集体评奖评优活动是没有加分的。

11.    新文件中关于听讲座获得加分的规定中提到的心得体会可以是任意一场讲座的心得。新生入校时参加的始业教育中的讲座不可以获得加分。 

12.    关于参赛奖: 并不是所有活动参赛就可获奖并取得加分,须由活动主办方设置参赛奖,方可对获得参赛奖的同学进行加分。


  

 

 

 

 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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