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15浏览次数:4988

为做好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建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如下:
一、            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竹
副组长:娄建民
成员:潘维贤,陆强,刘涛涛
申诉联系人:刘涛涛
二、            复试政策
(一)复试分数线
英语≥50分,其中听力≥8分,业务课1、业务课2≥60分
(二)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三)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先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凭盖有研究生招生处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参加学科复试,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0-25日,详情点击察看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10-25日,浙大各校区医院,详情点击察看
4、请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证明应届毕业身份及拟毕业时间)。
(2)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5)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6)个人简历。
5、复试由各学科组织,由不少于3人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录取政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基本助学金的分配按照各学科考生最终成绩的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3、最终录取名单在完成政审后确定,由学院研究生科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送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章的欢迎致辞,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导师签章的学院正式录取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4、每个博导原则上年招生人数不超过两名(含直接攻博、提前攻博、考试上线录取);
5、破格录取的统考生不享受基本助学金。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0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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