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工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04浏览次数:4571

接学校通知,200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并通过。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推选,我院有17个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人数比例:土木10名,建筑3名,城规2名,水资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符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200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表格可从“本科生评奖评优网站”下载(网址http://10.10.10.25/scholarship/viewArticle.php?articleClass=5,第4项),同时必须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zju.edu.cn/xgxt/login.jsp)提交申请(可直接从网上进行打印),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学院会对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同学全部审核通过。
符合省级毕业生条件的同学需填写 “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http://10.10.10.25/scholarship/viewArticle.php?articleClass=5,第2项),同时必须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可直接从网上进行打印),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最后学院根据名额分配和实际情况来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单独审核。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请于周五(3月7号)中午12点前递交至团委办公室(白沙1-104),3月8-9号进行学院公示,3月10号前统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逾期或没有按规定要求准备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请班长落实、同学相互转告!
 
 
                                                     建工学院团委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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