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毕业照拍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7浏览次数:15

关于做好2009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毕业照拍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09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0811月进行(具体拍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核对

1、              学院负责核对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名称等信息,组织本学院学生核对个人信息,并将准确的“专业名称(专业方向)”、“授予学位名称”和 “学生信息表”报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专业名称的修改必须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为依据,不能随意更改。

毕业生信息表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表格打印学生信息表”中输出。

2、              学生个人信息核对。毕业生信息校对的主要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连同信息更正的原件一起交学院本科生科。对于学生本人已修改签字确认的信息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其他原因引起的个人信息变更,一切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3、              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附“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4、              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必须是1518位。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身份证号’以‘10335+学号’的形式表示,如‘103353001861001’。

5、              “入学方式”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普通入学、定向培养、体育特招、学生干部报送、考试推荐、外校转入、恢复入学资格、预科班、保送、其他”等内容修改。

6、              “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二、         毕业照拍摄

1、              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不再受理照片扫描事宜,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

2、              学生拍照时应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系列的上装。

3、              学院应根据具体的拍摄安排组织学生有序拍照。拍摄顺序严格按“浙江大学2009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下称“采集表”,分书面与电子版两种)的排序进行。拍摄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应组织学生按序逐个签名、拍照,同时在“采集表”中的‘拍摄序号’栏内填上(输入)拍摄序号。实际的拍摄序号与填写(输入)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拍摄序号以四维码表示,如000100020003等。

4、              拍摄结束后,学院当即将新华社在拍摄现场所用的登记表复印两份,一份交学籍管理中心,一份留底,原稿交还摄制组;将新华社在拍摄现场所用的“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表”相关栏信息填写完毕后交摄制组。填写内容如下:

学校名称---浙江大学;学校代码---10335

‘学生原有人数’栏按实填写;

其他各栏按学院负责拍摄工作老师的信息填写。

学院在一周内将输入了拍摄序号的电子版“采集表”文件更名为“浙江大学普高,××学院××人,×月×日拍摄”,然后发回学籍管理中心(zyj1985@zju.edu.cn

5、              拍摄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标准收取,每人次15元。学院统一收齐后在11月初以“××交×× 学院09届本科毕业照拍摄费”项目缴入计财部,帐号:188030-510113

 

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2008-10-9

附件1:  2009届本科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安排

附件2图像采集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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