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5浏览次数:4198

各位同学:

自09年秋季开始,建工学院新增“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招生,有关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说明如下:

  1. 招生名额:09年20名,10年大致相同。区分“建筑”和“土木”两个大的方向;
  2. 招生对象:10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和10年所有上线的考生,不限专业,但报考建筑和城规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报“建筑”方向,报考建工学院其他专业的考生(如结构、岩土、港航、工程管理等专业)可以选报“土木”方向;
  3. 培养体制:实行单独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工程实践,强调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出口标准有别于科学学位硕士,学制为两年半。鼓励学生发表论文但不作为毕业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录取学生入校后在被录取的方向领域的学科根据个人志向和本科专业选择导师,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专业方向:目前“建筑”方向可选择的专业方向有“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土木”方向可选择的专业方向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工程管理”;
  5. 学费标准:所有专业学位硕士均需支付学费,每年需向学校缴纳学费人民币一万元,学院鼓励导师采用科研经费负担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
  6. 在校待遇:专业学位硕士同科学学位硕士,学校每个月发放岗位助学金。
  7. 攻读博士:专业学位硕士不能选择“硕博连读”,如继续深造须参加博士入学考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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