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出口标准参见以下表格:
学科 | 硕士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建筑技术科学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岩土工程 | 1篇一级学报或EI收录刊源论文。增刊需EI收录 |
结构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市政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海洋建筑物与环境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水工结构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制造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工程管理 | 1篇B类及以上文章 |
说明:
1. 以上发表文章要求包含已发表或录用。
2. 发表文章要求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3. 特殊情况经导师申请并提供与出口标准相当的成果,如发明专利、获奖、试验装置研制等,经学院学科委员会讨论同意,可降低论文出口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出口标准;
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