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工学院2010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1浏览次数:159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
、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1&object_id=19583

请各位同学于201033号前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妥,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安中大楼A-339),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88206426.

                                                         建工学院团委

                                                         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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