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院内申请调剂的报名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5浏览次数:4686

各位考生:

浙大建筑工程学院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有关规定如下:

1、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两批次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一批复试,复试在3月30日进行,生源不足需要接受调剂的学科第二批复试,复试在4月2日上午进行;

2、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按照不同专业方向与科学学位硕士同批次复试,参加科学学位复试的考生如果不能录取为科学学位硕士,可依照本人最终成绩的高低,在有招生名额安排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可录取为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为自费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一万元/年,学制两年半,毕业需完成学位论文,但发表论文不作为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各学科专业学位招生情况点击查询

3、本次调剂只接受报考本学院上线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学院、外校考生申请,申请调剂的学科最多按照1:1.4比例复试,参加调剂的考生成绩不参加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成绩排名。需接受调剂的学科如下:

  1. 结构工程(建筑材料方向):2名;
  2. 市政工程:3名;
  3. 道路与铁道工程:4名(其中2名专业学位硕士);
  4. 水文学及水资源:2名;
  5. 水工结构工程:2名;

以上专业调剂限土木、水利学科的考生报名申请,建筑、城规考生不可申请。请拟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于4月1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点击下载)交到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B331。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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