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0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3浏览次数:4908

为在我院学生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将我院学生培养成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激励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关于做好2008级学生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工学院测评机构设置与要求
1.建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心
    本中心是隶属于学院团委的事务性机构,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联络部、项目管理部、考评部三个部门,以及各班联络员等。
主任:全面负责考评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协调工作,分管下设的三个部门。  
    联络部:负责通知发放,与各负责人的联络,会议出勤记录
    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收集与管理,评分标准的制定,调查问
卷设计等
    考评部:负责班级上报材料及加分的审核,计算机录入,排名等
级计算。
联络员:由各行政班测评小组组长担任,负责学院测评中心与本班的联系。
    2.学生小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各小班推举产生,每班三人,其中一人任组长,另两位为组员,负责本班的考评工作。
3.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操作流程
    各班纪实考评小组组织申报            各班纪实考评小组初评
班内公示            正确无误          递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             学院公示                              正确无误               存档
4.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公开化,接受同学监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半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后及时公布。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班级测评小组认证,上报学院测评小组修改,并予以重新公示。(公示在建工学院团委网站/评奖评优板块)
二、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合理科学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动态记实测评与静态评议测评相结合;
    (3)教师评价和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3)毕业分配择优推荐。
 
三、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 、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人记实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
2 、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
对学生自身素质的考核不单要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也要涉及到专业实习及在社会上应用等有发展性素质。
 
四、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身体素质。
(一)思想品德评价
1.思想品德成绩由纪实考评成绩和宿舍成绩加权组成成。纪实考评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纪实”的关键行为有:
(1)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学生会活动、学园活动、学校活动和校外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社会工作;
(3)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学生在宿舍成绩,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分数。
(1)(2)(3)(5)项主要为学院、班级纪实项,占思想品德成绩的85 %,由学院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加分标准;宿舍成绩占思想品德成绩的15 %。
其中,在学院、班级记实项中,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打分,打分采取10分制,计入每学年记实项总分当中。
2思想品德的等级评价
思想品德成绩排名前50%为优秀,剩余50%左右为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受过校级及以上处分者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知识水平评价
以学生的学年成绩总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参考依据,由学院本科生办公室提供排名,作为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三)身体素质评价
依据“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得分评定成绩,由公体部提供。
 
2008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记实依照《关于做好2008级学生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进行,等级考核实施办法同上。
五、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以学业成绩为主导,思想品德等级为权衡指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确定评奖评优名额比例。(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学生手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及《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09年9月修改)》。评奖评优结果在上报之前予以院内公示,以确保公正公平。
 
六、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学生平时关键行为的评价、登录,定期输出汇总结果,并公布;
2、新学年初,负责汇总和输入上学年各同学的有关资料,由计算机统计出各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作为学年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毕业分配择优推荐的依据。
 
七、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
1、负责召集小班记实评价小组成员做好初评工作
2、负责定期反馈班级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
3、指导班级做好平时记实测评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4、要求交表及时,并附上班级的记实测评简况(包括意见和建议等);
5、对于有异议的同学的意见要及时予以查询,及时上报上一级测评小组,同时对同学予以反馈。
八、其它
1、各行政小班要建立专门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半年组织班级同学申报并认证一次,同时将资信材料交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中心审核,学院每半年将审核结果公布一次。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中心负责学院测评的日常工作。
 
 
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