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全体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自2010年9月27日开始,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即在2010年5月份申请过校内无息借款的老生不能再申请。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学院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并于10月10日之前交至安中大楼A339李老师处,并将电子版发至tennypigpig@zju.edu.cn,联系电话:88206426,13857182878。
2、学工部审定,确定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10年11月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五、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需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确认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毕业离校前未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由学校保管。为不影响学生就业,学校提供相应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
建工学院团委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