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7浏览次数:279

建工学院全体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自2010927日开始,截止时间20101010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即在20105月份申请过校内无息借款的老生不能再申请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学院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并于1010日之前交至安中大楼A339李老师处,并将电子版发至tennypigpig@zju.edu.cn,联系电话:88206426,13857182878

2、学工部审定,确定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1011月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五、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需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确认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毕业离校前未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由学校保管。为不影响学生就业,学校提供相应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

 

 

                                                 建工学院团委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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