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1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1浏览次数:32

各位2011届研究生:
浙江大学2011届研究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已经开始(详细请查看研工部网上通知),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只评选一次,在2011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请各位201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同学,认真核查通知中的各项参评条件,符合条件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有意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下载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通知附件)。
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可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将相关表格材料填写、签字完备后,于3月1(周二)前交学院研究生科赵华老师处汇总,由学院组织审核、评选、上报,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以上通知请各班同学相互转告。
 
 
学院研究生科
2011年2月21日
 
各学院(系),相关研究生:
     为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1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346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⑶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因研究生毕业情况复杂,人数统计如有出入,请各学院(系)在2011年1月22日前再次核对准确的毕业研究生人数并报研工部,研工部将在管理信息系统内修正并在通知内更新,逾期按照学校统计数据(附件1)执行。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在2011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各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必须要上网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可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各学院(系)审核完毕后,从“申请单查询”栏目,筛选出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点击导出如下材料:
    (1)“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
    (2)“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以上两份材料连同研究生的校优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合计六份材料,于2011年3月10日前,交到研工部研究生事务办公室(教11-221)。上报前请认真检查材料完整性,签名、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莉      电话:87952564      邮箱:WL@zj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1年1月17日
 
附件1:2011届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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