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刚下达的《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建工学院2010-201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名额分配
07建筑1名,07规划0名
08建筑1名,08规划1名,08土木4名,08水利1名
09建筑1名,09规划1名,09土木3名,09水利0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相关要求,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定注意规范填写,信息完整准确,电子版发到tommybear@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级**专业***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一份,交到中A339办公室,截止时间10月9日17时,过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张老师,电话88206426。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