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7浏览次数:71

各位同学:
 
学校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浙江大学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欢迎学院优秀的同学自我推荐报名,于11月21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上交学院(本科生交学院团委,研究生交学院研究生科)
 
建筑工程学院
2011年11月7日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精神,在青年学生中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院系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或个人发展有特色的优秀学生。
三、评选条件
1.近三年来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上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评比。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系)、学园推荐
各学院(系)、学园在做好广泛发动和集体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推荐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本、研各一人),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研工部,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预备人选汇总表。本科生材料上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19,刘老师(88206058,zjulx@zju.edu.cn);研究生材料上交至玉泉校区教11-221,方老师(87951447founley@zju.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由评审团根据预备人选推荐材料讨论确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最终根据候选人事迹并结合师生投票结果,由评审团评选出本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
我校“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推荐人选都将从校十佳大学生中产生。
第三阶段:荣誉表彰
适时表彰,并向获得“第二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1年11月7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