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6浏览次数:2318

全体2014届本科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格式填写。

5申报材料请以文本稿形式于22817时前上交至安中A339办公室韩老师处,未尽事宜请咨询8820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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