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国际司《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监〔2014〕25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友谊奖”。
3.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填写《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所报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申报时须提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一份、2�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等材料,全部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cyao@zju.edu.cn。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