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党支部、工会小组:
按照《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工会关于做好院级“双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现就召开我院第四届第一次“双代会”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议题
1、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双代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小组;
2、听取学院行政负责人关于2013年工作报告;
3、讨论学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定编定岗方案。
二、代表资格与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
符合《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代表条件且为我院在编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代表。代表由所在工会小组按本单位教职工数的20%比例,组织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见下表。校级“双代会”代表将在学院“双代会”代表的基础上选举产生。院士、老领导、民主党派校级组织(含校级以上)负责人和在院外担任领导职务的相关学科教师为特邀代表,不是学院“双代会”代表的院、系、研究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正高职教师为列席代表。
工会小组 | 人数 | 代表名额分配 |
1、结构、空间工会小组 | 28+12 | 6+2 |
2、岩土、滨海工会小组 | 13+14 | 3+3 |
3、市政工程研究所工会小组 | 14 | 3 |
4、交通、土管工会小组 | 27+10 | 5+2 |
5、防灾、建材、高性能工会小组 | 12+11+13 | 2+2+3 |
6、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工会小组 | 27 | 5 |
7、建筑技术所(含美术研究室)工会小组 | 19 | 4 |
8、规划学科工会小组 | 22+8 | 4+2 |
9、水利系工会小组 | 11+6 | 2+1 |
10、院机关工会小组 | 28 | 6+1 |
11、实验中心工会小组 | 21 | 4 |
合计 | 296 | 60 |
三、筹备工作具体安排
1. 各工会小组换届选举
各工会小组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须召开所属工会小组教职工大会,要求有选举权的工会会员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当选。换届工作在
2. 学院“双代会”代表推选和学校“双代会”代表推选
在各工会小组换届工作完成后,各工会小组组织在本小组范围内推选新一届学院“双代会”代表,代表的条件依照《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
(2)关心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人翁责任感强;
(3)热爱教代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各工会小组根据推选结果填写附表1并于3月20日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学校“双代会”代表在学院“双代会”代表的基础上产生,以各研究所(室)为单位推荐校教代会代表1至2人,另推荐学院党政领导1人,并在附表1中按要求标注,最后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及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并确定。
3. 学院新一届“双代会”委员推荐和学校新一届“双代会”委员推荐
各工会小组组织在全院教职工中推选新一届学院“双代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小组成员,学院“双代会”委员会委员为9人,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为3人。推选结果请填写附表2并于3月20日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
候选人条件参照学校“双代会”相关文件,具体为:能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群众意识,熟悉教代会、工会有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勤奋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新当选的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
学校“双代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具体要求和推选结果填报详见附表3并于
4. 学院新一届青工委、女工委候选人推荐
各工会小组在本小组范围内推荐浙江大学工会青工委员会建工分会(筹)委员候选人(要求40周岁以下)1人和浙江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建工分会(筹)委员候选人1人。推选结果请填报附表4并于3月20日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
5. 学院新一届“双代会”筹备组成立及资料准备
3月15日前,成立新一届“双代会”筹备组。
学院党委要求,“双代会”筹备组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各教工党支部和各工会小组必须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学院新一轮发展,推选好新的“双代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征集有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提案、意见、建议,并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双代会”代表认真参加会议。“双代会”代表要以对学院改革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为高质量地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和民主办学的大会,开成一个团结、务实、奋进的大会。
中共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