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省级质监系统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作用,根据有关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我省公共财政补助方向,有利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我省质量强省和标准强省战略;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和质量管理素质,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项目应突出社会公益性,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评审择优、讲求绩效原则,突出项目实施的社会公益性。
二、申报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指南暂定为标准化管理工作项目和质量创新管理工作项目。
(一)标准化管理工作项目
1.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符合公共财政补助方向的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修订项目(A1 标准研制);
2.承担国际、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际工作组工作的项目(A2 标技委建设);
3.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A3 示范项目);
4.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A4 创新贡献奖);
5.技术标准馆藏建设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项目(A5 馆藏和应对);
6.标准化重要基础研究项目(A6 研究项目);
7.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项目(A7 标准督查);
8.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项目(A8 人才培养);
9.其他确需资助的标准化管理项目(A9 其他标准化项目)。
(二)质量创新管理工作项目
10.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项目(B1 质量创新);
1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工具项目(B2 质量培训);
12.培养社会公共质量意识项目(B3 意识培养);
13.其他确需资助质量管理创新项目(B4 其他质量项目)。
三、资金扶持范围及额度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及额度为:
(一)标准化管理工作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符合公共财政补助方向的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补助。
3.对承担国际、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根据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补助,对首次承担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不同的实施范围,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补助。
5.对主导制定的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补助。
6.建设全省技术标准馆藏建设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平台根据需要确定支持额度。
7.对承担标准化重要基础研究项目和重点行业、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补助。
8.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安排额度。
9.对参加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 万元出国培养补助。
10.其他确需资助的标准化项目,补助额度由省质监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质量创新管理工作
1.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项目,经验收评估取得明显绩效的,原则上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助。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工具项目,经验收评估取得明显绩效的,原则上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40 万元的补助。
3.培养社会公共质量意识项目,经验收评估取得明显绩效的,原则上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0 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我省(不含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承接政府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等。
五、申报材料
1.《浙江省质监系统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表);
2.项目验收材料。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体项目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3、4、5项材料请预先到科研院东三125室领取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共需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包含附件汇总表)请发联系邮箱。
六、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院系和教师于2014 年5 月2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院,申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审核下达程序
项目实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报告,并按以下程序申报:
1、各市、县(市、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本申报指南所确定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省级单位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2、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财务处。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情况,提出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
4、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下达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八、联系方式:88981082 张建新 kjczjx@zju.edu.cn
科研院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