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4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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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4年试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同学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引导同学树立热爱生活、全面发展的成才理念,培养同学心系社会、乐于实践的高尚情怀,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本评奖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一、评选办法及申请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每学年下达各类奖项的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参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做好奖项名额的预分配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2、由德育导师组织召开班级会议,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申请等工作。
3、研究生本人对照各类奖项评定条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并附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由业务导师签署意见后,上交所在班级或德育导师收集汇总。
4、由德育导师负责,根据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规定,会同班级学生干部做好本班申请同学评奖评优材料的核实、计分、排序等工作,并根据学院分配的奖项名额,做好班级奖项评选的推荐名单。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参加答辩会。答辩会由学院组织,由各研究所推荐的差额候选人围绕思想、学习、科研业绩及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答辩(要求使用PPT),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选出获奖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选方法为量化基础分值和答辩成绩各占50%,对于答辩成绩较差者,委员会可以不考虑其量化基础分值直接予以否决。对于各专业名额内排名最后一名的学生,如科研成绩与其他专业名额外参评的学生差距较大(F1+F2或F2差距在30分及以上),可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将该专业的最后一个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
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审定后,向全院师生公示预评获奖者名单、奖项及相关业绩材料,征求意见,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
二、参评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研究生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必须符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的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体育运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参评的二年级硕士生原则上需修满毕业要求的24个学分;二年级直博生需修满25个学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满学校规定学分的申请者。
三、考核因素及计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考核因素包含四个版块:F1学习成绩、F2科研业绩、F3实践服务和F4才艺特长。
1、学习成绩,记为F1(F1=F11+F12)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以上博士生当年通过的学位课程均需及格方有评奖资格,该条件作为门槛条件,不再量化。
1.1课程成绩F11(英语课程成绩单列,见F12)的计算方法为:
F11=评奖学年全部学位课程的学分加权成绩
1.2英语课程成绩的量化值为F12
满足学校英语免修申请条件(六级≥480分,听力≥145分)或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测试者:F12=0.2分,否则F12=0分。
2、科研业绩,记为F2
l        所有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计分标准细则如下:

项目
类别
赋分
发表论文(录用论文)
SCI、SSCI(其中会议论文按1/2赋分值)
Top期刊,IF>=2.0的期刊
30(29)
一般期刊
15(14)
EI、IM、AHCI、CABI、ISTP (仅限英文发表,其中会议论文均按1/2赋分值)
10(9)
国内一级期刊
8(7)
国内核心期刊
(以研究生院、工学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EI收录(会议论文按1/2赋分值)
6(5)
一般的期刊
3(2)
 参与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录用)论文集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录用)论文集
4/2(2/1)
2(1)
1(0.5)
获得专利
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已公开可计4分,但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省部级工法
软件著作权
25
15
 
4
2
获得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二等)
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
地市级(一等/二等/三等)
40/20
20/10/6
6/4/2
正式出版教材或专著
以作者(参与者)署名
正式出版的、跟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
正式出版的、跟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的再版修订
编著(编)
编著(编)的再版修订
其他著作
其他著作的再版修订
20(10)
14(7)
10(5)
7(3.5)
4(2)
3(1.5)
参加学科性竞赛获奖
获本学科国际重要赛事奖励或荣誉(一等/二等/三等)
获本学科国家重要赛事奖励或荣誉(一等/二等/三等)
获本学科省部重要赛事奖励或荣誉(一等/二等/三等)
10/8/6
6/4/2
2/1/0.5

注:1、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得重复计算。
2、增刊、精扩本等按相应级别论文的0.7倍计分。
3、参加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
4、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标准条件的,取高分值,不得重复计分。
5、赋分标准中括号中的赋分值为录用成果的计分标准,仅适用于毕业班研究生。
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

比例

(%)
 
 
项目
排序

 

1
2(导师第一)
2
3
4
5
6
7
8
8
以下
论文
100
100
50
20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奖
省部级
地市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
60
50
 
70
40
30
 
60
20
20
 
50
10
10
 
40
8
5
 
30
6
 
20
5
 
10
 
发明专利
100
100
70
60
40
30
20
10
5
学科竞赛
10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00
100
60
40
30
20
10
5
 
 
3、社会实践服务,记为F3
3.1 社会实践:学校派出的中长期挂职锻炼研究生表现合格者以参与次数计2分/次,其它0.5分/次,由学校、学院认定,优秀者成绩加倍。其他突出的社会表现(如获省优秀学生干部或长期照顾孤寡老人等)由学生具体申报并提供证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
3.2 社会服务:任期一学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党总支委员、团总支委员、研(博)会干部和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和班委、团支部委员及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加分细则如下:

  
考核等级
主要依据
加分分值
①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
优秀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到学校奖励或表扬
4
合格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
2
②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研博会部长、副部长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如先进班级、五好支部)
2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工作
1
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研博会干事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如先进班级、五好支部)
1

1、班干部由德育导师认定考核,党支部干部由支部书记认定考核,学院干部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认定考核,其余由学院认定考核。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认定考核。
2、原则上此项得分最高限4分,有特殊突出贡献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
3、原则上同一部门、同一类别的干部考核优秀的比例在40%以内,先进班级、五好支部的优秀比例可至80%。
4、同一性质职务的兼职不累加(如党支部书记又被选为总支委员),取高分计入。
5、若F2≥2分,则F4全额计入;若F2<2分,则F4减半计入。
4、才艺特长,记为F4
项目
得分
备注
校运会、三好杯、登攀节(竞技类项目)及各类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项目
获一等奖
2分/项
累计最高限值6分
获二等奖
1.5分/项
获三等奖
0.8分/项
其余奖项
0.5分/项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或文体赛事未获奖
0.2分/项
累计最高限值1分
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等专场报告会
-0.2分/次
累计不超过-1分
1、此项得分最高限6分。
2、若F2≥2分,则F3全额计入;若F2<2分,则F3减半计入。
评奖成绩总分F:
二年级硕士生(含二年级直博生、普博生、转博生):F=F1+F2+F3+F4     
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年级以上博士生:F= F2+F3+F4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一学年,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春季入学的二年级博士生计分有效时间为1.5学年,即上一年度的3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2.论文计分只计发表论文,学制年限内的毕业班研究生可计录用论文分,录用论文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但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论文收录的相关证明须于当年的9月10日前取得。
3.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检索证明;鉴定与验收请提供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4.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
5.博士班内部评定时应适当考虑直博生、普博生和转博生不同类别学生比例。
6.春季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参加原硕士班级校奖评选,以博士身份申请参加国奖评选。
7.本评奖细则自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开始实施。
8.本评奖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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