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葛坚;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秋晓 陈仁朋 邓华 黄志义 华晨 刘国华 楼文娟
陆强 钱晓倩 冉启华 尚岳全 童根树 王殿海 王奎华 项贻强 徐雷 杨建军
张三明 张宏 张仪萍 赵华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招生人数
本次招生学院拟招收直博生50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6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5名,学院下达指导性招生指标给各学科。
三、 复试形式
所有学生参加申请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笔试不特别指定科目,学生无需进行针对性复习。
学生请携带个人论文、发明、设计作品等参加复试。
四、 复试申请
1、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即获得复试资格。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分提前批次和正常批次两批进行。
3、提前批次在9月20日前在浙大网申请,初审通过学生9月22日到达杭州,9月23、24日在浙大紫金港校区参加复试。提前批次未录取学生可申请其他生源较少学科的复试,复试时间为9月24日。
4、正常批次在9月28-10月10日期间在国家网报名,正常批次可接受提前批次未录取学生的申请,已参加复试的学生如申请学科不变无需再重复复试。学院网站将在10月6号左右发布有关正常批次申请、复试、录取等通知。
五、 录取程序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分“拟录取”和“候补”两种类型。
3、复试完毕,拟录取学生即确认导师。
4、最终成绩特别优秀者,满足申请直博的条件,原申请硕士者经本人同意可录取为直接攻博。
5、学院在国家免试推荐研究生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
6、拟录取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超过截至时间未确认的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学院按照缺额依次补录“候补”状态的学生。
六、 录取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9日 | 公布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
9月3日-20日 提前批次申请 | 1、外校学生在浙大推免生网络报名系统中申请并按照要求寄申请材料。 2、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学生获得复试资格。 |
9月23日上午 | 召开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宣讲会。 |
9月23、24日 | 各学科组织提前批次复试和录取,拟录取学生双向选择导师。 |
9月25-26日 | 提前批拟录取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 |
9月28-30日 提前批次录取 | 提前批次拟录取学生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发出复试、拟录取通知,完成双方确认环节。 |
9月30日后 | 提前批次未确认浙大录取的外校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
9月28-10月10日 正常批次申请 | 1、拟录取学生放弃录取时,依次补录提前批次状态为候补的学生。 2、正常批次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
10月14、15日 正常批次录取 | 外校正常批次复试。复试完毕学院与拟录取学生直接完成网络互为确认环节。 |
10月16-17日 | 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
10月17-22日 | 如个别学科仍有录取机会,接受零星学生的申请补录。 |
10月24日 | 录取工作结束,上报正式录取结果 |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