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工学院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6505

为做好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葛坚;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秋晓 陈仁朋 邓华 黄志义 华晨 刘国华 楼文娟

陆强 钱晓倩 冉启华 尚岳全 童根树 王殿海 王奎华 项贻强 徐雷 杨建军

张三明 张宏 张仪萍 赵华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招生人数

本次招生学院拟招收直博生50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6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5名,学院下达指导性招生指标给各学科。

三、     复试形式

所有学生参加申请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面试,笔试不特别指定科目,学生无需进行针对性复习。

学生请携带个人论文、发明、设计作品等参加复试。

四、     复试申请

1、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即获得复试资格。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分提前批次和正常批次两批进行。

3、提前批次在920日前在浙大网申请,初审通过学生922日到达杭州,92324日在浙大紫金港校区参加复试。提前批次未录取学生可申请其他生源较少学科的复试,复试时间为9月24日。

4、正常批次在9月28-1010日期间在国家网报名,正常批次可接受提前批次未录取学生的申请,已参加复试的学生如申请学科不变无需再重复复试。学院网站将在10月6号左右发布有关正常批次申请、复试、录取等通知。

五、     录取程序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分“拟录取”和“候补”两种类型。

3、复试完毕,拟录取学生即确认导师。

4、最终成绩特别优秀者,满足申请直博的条件,原申请硕士者经本人同意可录取为直接攻博。

5、学院在国家免试推荐研究生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

6、拟录取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超过截至时间未确认的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学院按照缺额依次补录“候补”状态的学生。

 六、 录取进程

时间

工作内容

919

公布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93-20

提前批次申请

1、外校学生在浙大推免生网络报名系统中申请并按照要求寄申请材料。

2、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学生获得复试资格。

923日上午

召开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宣讲会。

92324

各学科组织提前批次复试和录取,拟录取学生双向选择导师。

925-26

提前批拟录取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

928-30

提前批次录取

提前批次拟录取学生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发出复试、拟录取通知,完成双方确认环节。

930日后

提前批次未确认浙大录取的外校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928-1010

正常批次申请

1、拟录取学生放弃录取时,依次补录提前批次状态为候补的学生。

2、正常批次在国家网申请,学院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101415

正常批次录取

外校正常批次复试。复试完毕学院与拟录取学生直接完成网络互为确认环节。

1016-17

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1017-22

如个别学科仍有录取机会,接受零星学生的申请补录。

1024

录取工作结束,上报正式录取结果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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