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67

各学院(系)、学园: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济困难生认定及调整工作
各学院(系)、学园按照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对新生以及需要调整的老生进行认定,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由学院(系)、学园各自审核盖章。同时将学院的本次调整(增添和剔除)后所有困难生进行汇总,填写到《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纸质版需学院(系)、学园盖章后上报,并于108日之前交到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资助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资助办公室邮箱zzbgs@zju.edu.cn
二、 工作要求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      请各学院审核时注意查看。
3、这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新增的经济困难生的认定由学院(系)、学院各自认定并审核,只须上报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4、请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通知学生上交完整材料(调查表、申请表),并予以认定审核,认定完毕后,及时汇总并上交,以便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申请工作。
5、请各学院(系)、学园将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的家庭年均人收入、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及以上)人数、学生情况三栏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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