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0浏览次数:45

建工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14]3号)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13年保留入学资格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方面除按研究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外,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含硕博连读预备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6、核查定向生、委培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核查生源为往届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7、委托、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由学院(系)出资部分是否已划款;委培单位统一交款的款项是否已到校。

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 

二、复查办法

1、请在研究生系统中新生信息维护完整的同学,于1030日前打印出《新生登记表》,照片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提交各小班班长,班长于115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科归入个人档案;

2、请各位研究生下载新生复查表(见附件),请导师填写意见后, 20141030日前交到小班班长处(同一导师名下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填写在一张表格中),班长于115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3、复查结束后,各位复查合格的研究生新生可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核盖注册章(也可交给班长统一办理),确认学籍;

 4、对复查不合格者,研究生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2014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

附件二:2014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

研究生院发: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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