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兼职人员可以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但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可作课题负责人也可作成员参与,二者选一);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课题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2015年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课题立项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和省社科规划办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9.无在研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者,可同时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国家课题如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则不予立项。
(三)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3.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其他规定: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要控制在两张A3纸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和活页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与活页论证(一式7份)及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版保存为word2003版,不包括《活页》,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单位的申请书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如“xx学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各学院须报送电子版《2015年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0/220864/14584116.html
3.如为我校在职博士生(博士后),请所在学院提供申请人在职证明。
请各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通过所在学院报送至社科院,社科院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2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申报意向汇总后报社科院。
2.2014年12月底,社科院组织申报动员暨咨询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15年1月6日前,请各学院报送本单位具体的申报组织动员方案。
4.2015年1月31日前,请各学院根据动员方案组织系所等层面的申报动员会和咨询指导会。
5.2015年2月-3月1日期间,请各学院积极为申请者做好表格填写、申请书样本提供(需征得样本所有者许可)、形式把关等申报协助与信息服务等工作。
6.2015年3月2日,社科院组织申报材料形式现场审查会,各学院需在审查会当日将申报书(含电子版)及系统“数据表”数据交社科院。审查会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并于3月3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报送社科院。
7.2015年3月4日前,社科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报送浙江省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陈 婵、肖军霞
E-mail:chenchan@zju.edu.cn xiaojunxia@zju.edu.cn
电 话:88208796
附件 1、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