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1684

2015届全体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学院将于春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评比推荐工作。
    3、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于3924:00前发送至jgtw@zj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顾老师,88206426 
 
建工学院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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