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建工学院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11

 学院各团支部,各级学生组织(含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大学生为国家、社会和学校服务的热情,引导大学生用青春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通知公布如下:
一、实践主题
丝路新世界•青春中国梦
二、主要内容
1.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公益版图行动
(1)在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广泛开展三支一扶、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关怀城市民工子女、关爱社会残障人士等公益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实际行动传递公益精神和价值,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实践活动中感恩生活、服务社会、勇于担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特色主题公益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深入 “一带一路”沿线覆盖国家和地区,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等主题鲜明的公益实践活动,鼓励青年学生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
(3)深入开展“一带一路”沿线专题社会调研活动。组织大学生在国内“一带一路”战略覆盖区域深入开展针对发展需要、民生需求、社会关切、改革迫切的热点话题(如教育、环保、医疗、法治等)的调研,帮助大学生通过实践行动了解社会,发挥智力优势服务社会。
2.继续深化开展“红色寻访”专项实践行动
结合纪念中国人民年抗日战争70周年契机,继续深化开展“红色寻访”专项行动。组织大学生围绕全国“12个重点红色基地区域,30条红色精品线路,308个红色教育基地”开展走访活动,开展“参观一个革命教育基地,寻访一位老革命、老党员,采访一位典型人物”的“三个一”实践活动,让广大学子通过瞻览革命的光辉历程和无数先烈艰苦卓绝的奋斗史诗,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激发报国强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继续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基地对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保障作用,在学院已经建设的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中国水利博物馆等地的社会实践基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按照校团委要求创建学院品牌项目;深化升级现有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拓新的实践平台,不断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性和实效性。在高层次实习型、深层次研发型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帮助青年学生了解行业走向,提升社会认知,努力为我院学生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搭建锻炼平台。
4. 广泛开展走访杰出院友和企业活动
为迎接建工学院90周年院庆,利用暑假时间,走访多位杰出院友和多家院友企业。通过近距离接触院友和企业,帮助我院学生开阔视野,明晰方向。感恩学院,感悟成长,指引未来。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在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院团委组织各团支部、社团组织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届时召开2015年社会实践出征仪式暨社会实践培训会,提升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学生组织与社团应扩大宣传,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学生积极进行立项申报,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我院团委将在广泛组织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鼓励各团支部、学生社团组建暑期实践团队,认真抓好抓实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重点团队组建工作,倡导建筑工程学院特色项目品牌,发挥重点基地重点团队引领示范作用。
3.加强教育,确保安全。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我院将建立工作体系,制定安全预案,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安全信息零上报制度,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及时掌握和报送我院实践团队出发及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4.重视宣传,营造氛围。我院团委将重视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针对本单位实践活动的开展及时与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联系,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活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积极利用微信、微博、人人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时宣传我院社会实践活动。
5.做好总结,加强考核。暑期实践结束后,我院将进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总结工作,通过报告会、经验交流会、优秀论文评选等形式,深化实践成果,并做好宣传展示工作。我院将加强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并将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基地等及时推送至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四、申报注意
1.各团支部与学生社团积极发动支部成员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充分利用资源,于6月7日(周一)之前完成团队立项、个人立项(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的表格),团队立项还须填写购买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3)。
2.上交申报材料要求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请于6月8日(周一)17:00前将书面材料交至安中大楼A339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电邮至cceashsj@126.com,主题注明:××社会实践团队(个人)申请表。注意,个人立项的只需要发送电子表,不需要交纸质表。
 注意:请同学们尽量选择团队立项,特殊情况确需个人立项的请在表格中详细说明。
3.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
学院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郭璐炜18868110030(760058)
学院团委:  郭老师  88206426 
        王君 17816862004(596001)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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