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5浏览次数:52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学研究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自2015年6月起设立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现就开展2015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
正常学制到期时间为2015年6月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4、2015年6月按期毕业并取得学位(或经导师确认9月能够毕业并取得学位)。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3、奖励标准:
学院奖励名额:3 个,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4、申请说明:
申报的同学请下载填写《建工学院2015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交至安中楼B333研究生科赵老师处,并以“***同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命名文件和邮件标题,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zxa@zj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5、注意事项:
(一)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二)研究成果必须为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并获得2013-2014学年校级评奖评优的成果。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学院联系人:赵华,办公电话:0571-88208689。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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