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7浏览次数:1014

 中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五好”院级党委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浙江大学优秀“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创新水平,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激发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创建和完善党建品牌活动,大力构建特色党支部,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党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党支部党建创新活动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党支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体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主体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使基层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立项要求
1、立项要紧密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可以是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特色做法,也可以是一次有意义、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具体形式不限。
2、立项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鼓励各党支部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有丰富的活动载体和工作内涵。
3、立项要以基层党建工作中进行的制度机制、管理模式、活动载体等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为主要内容。项目应以活动为主,突出实践性和长效性,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
4、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本支部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形成具有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支部品牌”和特色活动。
三、申报范围
学院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每个党支部只允许申报一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根据立项要求自行设计题目,并填写《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申请表》(附件)。
2、2015年申报活动的支部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学院组织人事科,电子文档发送到dyx@zju.edu.cn,联系人:丁元新。
3、学院党委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若干项。
4、学院公布批准立项结果。
五、立项经费
学院党委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资助,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3000元。经立项评审后,先授权项目负责人一半立项经费,待中期验收后,再授权另一半经费。经费支出按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财务规定报销使用。
六、考核验收
1、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中期考核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向院党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中期验收通过后,再授权另一半经费。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由学院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并评选优秀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评选与表彰
1、在通过验收的项目中,对具有创新性和特色活动并获得显著效果的项目,将授予“党建工作创新奖”,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具示范作用的项目,将组织观摩学习,加以推广。
2、对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项目的,在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组织实施
各党支部要动员和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工作,深刻认识创建党支部特色活动的意义,将特色活动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支部党建创新活动立项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努力推动学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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