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校内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 录取名额
根据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校内拟录取接收免试研究生名额如下:
|
||||||
专业
|
推免名额
|
拟录取学科名额(表中数字是拟接收上限)
|
|
|||
土木工程
|
40+1
|
招生学科
|
校内直博
|
校内科硕
|
校内专硕
|
|
岩土工程
|
≤5
|
≤2
|
≤2
|
|
||
结构工程
|
≤10
|
≤5
|
≤5
|
|
||
工程管理
|
≤1
|
≤2
|
|
|
||
建筑学
|
10
|
|
≤3
|
|
≤6
|
|
城市规划
|
5
|
|
≤2
|
≤2
|
|
|
水资源与海洋
|
2+1
|
|
≤1
|
≤2
|
|
|
合计
|
57+2
|
|
|
备注:未列出招生学科,学生可自由填报
其中建筑学专业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其他专业含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以上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请参见学院网站“2015免试推荐研究生招生专栏“中介绍。
二、 录取工作安排
1、 9月22日,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选择拟录研究生方向。
2、 9月23日前,学院公示推荐免试生初选名单,同时报送本科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3、9月28日,推免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4、9月29日17:00前,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对于攻读校内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复试通知确认”和“待录取通知”的确认工作,推免生录取通知确认后,学院和推免生双方均无法再进行更改。
本科生教育科
研究生教育科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