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78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1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各院系、学园上报的2015-2016学年困难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5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安中A339顾老师处。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
4.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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