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度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44

各院系、学园: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校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2015年度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超过人民币4,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有关凭证包括:1.住院发票原件(若为复印件需说明原件去向)。

              2.费用汇总明细(非每日清单)。

              3.出院小结。

              4.门诊治疗的学生请提供二十五种病种门诊治疗票据明细。

三、补助金的审批

(一)学院、系、学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并将汇总表(附件二)以及申请学生情况证明上报学工部、研工部。

(二)学工部、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学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具体时间安排

411日—510日,学生向学院、系、学园提交申请表;

513日前,学院、系、学园上报申请表至学工部、研工部;

514日—531日,学工部、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生基金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615日以后,发放补助金。

五、捐款要求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适用范围为曾向爱心基金自愿捐赠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捐款方式有两种:

1.各校区校园卡服务器(服务器地址见附件三);

2.关注浙大校园卡APP软件。(APP下载地址:http://elife.zju.edu.cn:8070/DownLoad/Main,登陆APP后进入“移动支付”选择“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功能)

请各院系、学园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师生自愿捐款,让所有师生了解爱心基金,支持爱心基金,营造团结、关爱、和谐的校园氛围,让困难学生及时获得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的帮助。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更好地推动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的捐款工作。

 

具体联系人:

学工部 翁亮  88206586       研工部 王璐莎  87952564

 

 

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

2016411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二:《爱心基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各校区爱心基金捐款器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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