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47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数量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结合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和近几年选拔工作的实际情况,教育部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共11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规范程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学院()及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候选人报各学部或有关单位,由各学部或有关单位推荐并排序后报校人事处。学校对各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部及有关单位于5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1,电话:88981133Emailcecaie@zju.edu.cn):

1.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点击下载),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3.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人 事 处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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