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2590

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12建筑1名,12规划0名
13建筑1名,13规划1名,13土木3名
14建筑1名,14规划1名,14土木4名
水利1名(13、14级均可报名)
2.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学校规定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学年学业成绩前3%的学生中产生。
四、申请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电子版发送至jgtw@zju.edu.cn(不需要提交纸质版),邮件主题注明“ **级**专业***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截止时间10月10日17:00,逾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胡老师,电话88206426。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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