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5浏览次数:13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新能源汽车”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及科研人员,在认真研读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各学院可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申报项目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可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10218001118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科技部业务咨询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1)“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010-68104492、68104462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010-6810441068104457
(3)“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010-6810447568104428
(4)“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010-68104778
(5)“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010-6810441768104457

(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3068104408

(7)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010-6810440268104487

(8)“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6810449668104457
(9)“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6810447268104423

(10)“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104467;

(11)“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158884849

(12)“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010-6820771768207716

(13)“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010-6820772568207724;

(14)“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32

  

五、预申报及材料报送

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并于10月24日前将学院的申报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于11月17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交科学技术研究院。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科研院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联系人:龚武霞

联系电话:88981187

电子邮箱:gwx@zju.edu.cn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联系人:严智宇

联系电话:88981029

电子邮箱:yanzhiyu@zju.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备案汇总表

附件2:“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通知原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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