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本科生2016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2741

全体本科生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12建筑2名,12规划2

13建筑2名,13规划1名,13土木6

14建筑2名,14规划1名,14土木7

水利1名(1314级均可报名)

2.省政府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四、申请办法: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先进事迹”,电子版发送至hujiajun@zju.edu.cn(不需要提交纸质版),邮件主题注明“ ****专业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截止时间:102417:00,逾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胡老师,电话88206426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个人先进事迹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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