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规系资料室规章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334

一、建筑与城规系资料室规则

1. 本资料室文献资料供建筑与城规系生使用。

2. 本资料室实行计算机借还书,师生可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借书证,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借书证需缴纳5元。师生进资料室借阅书刊,需主动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借还书需携带本人借书证。

3. 为加快图书的流通,实行限量外借制度。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每人限借10册,硕士研究生限借5册,大五本科生限借3本,本科生限借2册。教师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师生在规定期限内可续借1次,期限同上。

4. 教师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师生在规定期限内可续借1次,期限同上。过期每天罚款0.10元。

5. 期刊、硕士论文、标准、幻灯片和照片仅供阅览复印。

6. 爱护书刊人人有责,如污损、批注、撕毁、遗失书刊,国内版按原价5倍、进口原版按原价20倍赔偿;如以相同版本补偿,则按逾期罚款处理。偷窃则一律按原价100倍赔偿,并永远停借。

7. 对非本院读者实行有偿服务。每单位时间5元人民币,不外借、不复印。

8. 凡师生因调动、毕业、出国、退休等原因离校者,需经本资料室盖公章方为有效离校手续。

10.凡进室读者所携带的书包、杂物等存入指定地方,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11.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本资料室资料解释。

二、赔偿制度
爱护书刊人人有责,如污损、批注、撕毁、遗失书刊,国内版按原价5倍、进口原版按原价20倍赔偿;如以相同版本补偿,则按逾期罚款处理。偷窃则一律按原价100倍赔偿,并永远停借。

三、借还规则
1、为加快图书的流通,实行限量外借制度。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每人限借10册,硕士研究生限借5册,大五本科生限借3本,本科生限借2册。教师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师生在规定期限内可续借1次,期限同上。

2、教师借期90天,学生借期30天,师生在规定期限内可续借1次,期限同上。过期每天罚款0.10元。

四、资料室借书证发放细则
一、办证
1. 凡建筑系、城规系教工和学生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 
2. 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帽近照一张。
3. 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3元。

二、挂失和补证
1.读者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前来资料室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挂失登记免收任何费用。
3.如原证找回,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和借书证解除挂失。
4.挂失补证,收取借书证成本费5元。
5.新证补好以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的图书转录到新证上。
6.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一人持多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发现非本人使用借书证,资料室有权扣留此证,并通知借书证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三、借书证收回
1.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全部还清图书以后,收回借书证,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收回后,应及时在电脑中将其条码注消。
4.因各种原因失效的借书证,必须在条码处剪角或穿孔,使其报废。
5.读者离校时,如借书证遗失,须交五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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