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和《grs.zju.edu.cn/redir.php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 2016级春季硕博连读博士生。
2.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参加考核的博士生。
二、 考核办法:
1. 以博士研究生导师(组)为主进行考核。
2. 由博士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由导师(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三、 考核流程:
2. 准备所有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附录用通知复印件。
3. 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中期考核表后。
4. 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后交导师考评,并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四、 考核进程:
1. 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内信息录入并填写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考评。
2. 4月3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填写《建工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中的考评意见,之后将考核表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若由学生返回时,考核表需用信封密封。
3. 4月20日前:学院由系统导出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相互转达,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照新标准从三月开始补发。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